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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女性讲“黄段子”将被追责 山东妇女维权有新规

《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》日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定在保障女性的政治权利、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。从此,妇女维权有了新规。

2010年7月30日,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《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 若干规定(草案)》进行了初次审议,并确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11月25日,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该规定。今年1月14日,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正 式批准这一规定。

对于社会关注的性骚扰问题,《规定》第二十八条提出,禁止以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 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受害妇女有权向行为人所在单位、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。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在查清事实后,应当依法对实施骚扰者进行处理。第 三十三条提出,违反本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,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,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罚;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 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冯宏说,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妇女提供一个更加有效的救助渠道。此 前,妇女权益保障法、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已有保护妇女权益的内容,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妇女遭遇性骚扰后,只能求助于公安机关、法院,通过司法 途径解决。按照《规定》,行为人所在单位、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要为妇女提供救助,将其原有的工作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,这更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。

冯宏介绍,发生在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内的性骚扰行为,由其主管部门、企业隶属单位等出面解决。遇到特别重大的事件,上级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,受害者可到济南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求助。

“为受害妇女提供一个新的法定维权渠道,可以增加妇女的社会安全感,对行为人起到更大震慑作用。”冯宏说。

碰撞

破解司法途径维权难

受害妇女在寻求司法救助时,时间、金钱成本较高,于是很多人“打碎牙往肚里咽”,吃哑巴亏。济南市出台新规定,从法律层面为妇女开辟了新的权益保障途径,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。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于晓丽

应界定性骚扰边界

在现实中,性骚扰的性质界定比较困难。比如,发一条暧昧短信,算不算性骚扰?仅仅发送短信“我爱你”三个字,一天发100遍,算不算性骚扰?这些方面,可以规定得更细一些。济南市民 李 菲

体现对妇女尊重

济南市的规定,更多体现对妇女的尊重。其中,规定有关部门负有救助妇女的法定责任,有利于事情及时有效解决。比如,老板对女下属实施性骚扰,如果让企业自己处理,很难有结果。让上级主管部门、隶属单位出面解决,效果更好。济南市康桥培训中心主任 权 威

立法只是一个开端

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,一些人欠缺尊重女性的意识。济南从禁止以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 体行为等方式性骚扰的角度立法,有效地保护了女性权益。然而,立法只是一个开端。下一步,在执法过程中,应注重改造社会习惯,转变社会风气,更多使用教 育、劝导等手段处理问题,而不是简单地处罚了事.